Post By:2013/10/25 17:00:38
[quote]請教兩個問題:
1.公司每天早晨八點上班,晚上八點下班(中午和晚上吃飯各有半個小時的時間),公司是按時間計算工資,每天計算工資按照11個小時計算。每月加班時間在60小時以上,這樣的做法是否違法?
2.在工傷的停工留薪期只發(fā)基本工資(應發(fā)3500,只發(fā)1200),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只是屬于一種工傷待遇還[/quote]
1、現(xiàn)行是每周工作40小時,第天8小時。超出部分均為加班加班時間,應當按規(guī)定計發(fā)加班費。
2、工傷期間應當照發(fā)原工資。
3、可依其中一條或幾條來解除勞動關系并索要經濟補償金。前提是你有證據證明確實存在以上違法情形,比如存在加班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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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公司法律顧問 代理刑事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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