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生跌落床下摔殘 學校擔責賠10萬余元2008/3/4 14:08:10
新華社南京3月3日電 記者王駿勇 因管理不當致寄宿生從床上跌落摔成八級傷殘,江蘇無錫一學校日前被無錫市濱湖區(qū)法院判令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共計10萬余元。
2007年6月的一天晚上,無錫市一所學校寄宿生小蒯在睡夢中不慎從宿舍雙層床的上鋪跌下受傷,送至醫(yī)院后診斷為脾臟破裂,后經鑒定構成八級傷殘。小蒯以學校未對宿舍盡到安全管理義務等理由將學校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查明,學校使用的公寓床上層的防護欄高度為16.5厘米,一側護欄缺口為86厘米,與國家規(guī)定的防護欄高度不低于20厘米、安全欄板缺口為50至60厘米的標準不符。
法院認為,學校對校內教學設施、生活設施負有管理責任,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等,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最終法院判決校方賠償小蒯各項損失共計10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