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鄲市物資工貿(mào)(集團)公司職工趙素霞,因單位拆遷得不到安置補償費而到國家信訪局上訪,2009年12月19日下午被邯鄲市邯山區(qū)公安分局和工貿(mào)公司接訪人員強行帶回并被關在東信賓館,由公司女職工和浴新南街道辦事處女職工看守了一個星期。12月30日中午,公司副總左方玉、曹會章給了她15萬元安置補償款,并讓趙素霞寫了收條并保證不再上訪,公司女副總劉艷芝和財務人員朱會計隨后用車送她回家。 2009年12月30日趙素霞被邯山區(qū)公安分局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刑事拘留。分局辦案人員對趙素霞丈夫說:“把15萬元退回來就放人,否則就等著判刑吧。” 2010年1月13日趙素霞被以敲詐勒索罪批準逮捕,并被羈押在邯鄲市第一看守所。 邯鄲市物資工貿(mào)公司從2008年開始內(nèi)部拆遷,拆遷工作不透明、不公開、不公正,沒有一個補償安置標準,有關系、有后臺、頂?shù)糜驳木徒o錢,否則就被責令“無條件搬走”,不走就強行拆除,逼得無門路的職工紛紛上訪。經(jīng)過一年多的打打鬧鬧,至2009年10月底,除了趙素霞,基本算是把院里所住職工拆遷安置完了,但這是很不公平的,有的只給十來萬,有的給了二、三十萬,五、六十萬,甚至還有住在最南邊倉庫里的給了70萬,更有甚者,公司里一位劉姓女副總以前的一處養(yǎng)羯子小屋卻拿了16萬元。請問工貿(mào)公司領導:倉庫房算什么房?養(yǎng)狗小屋算什么房?他們?yōu)槭裁磻摻o補償款?為什么一直說趙素霞不該補償? 趙素霞認為,自己同是工貿(mào)公司職工,應當享受與其他職工同等待遇。在多次與單位協(xié)商無果的情況下,只好到上級信訪部門上訪。就發(fā)生了上面所說的事兒。 我們就此問題咨詢了幾位邯鄲市司法局律師,他們的看法是: 趙素霞一家三代均是工貿(mào)公司城市集體戶口,夫妻倆都處在失業(yè)狀態(tài),系低收入家庭,在單位職工宿舍居住近20年,根據(jù)邯鄲市折遷管理實施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所住房屋拆遷應當受到補償。 同住單位職工宿舍的職工除趙素霞外,單位均發(fā)放了安置補償款,趙素霞依法應當享受和其他職工同等的權利,得到相應的拆遷安置補償費。單位給趙素霞發(fā)放的15萬元符合相關規(guī)定,是合法的民事行為。 趙素霞上訪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并非要挾逼迫單位,故不能認定其敲詐勒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