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0/6/28 14:40:38
我談談我的看法:
1.即然是養(yǎng)殖的鮑魚,為什么不在附近做一個標識牌,“私人養(yǎng)殖,禁止偷捕”,像這個撿拾鮑魚的人,抓起來先報警,這樣主動權就在當?shù)卮迕襁@里了,罰他1000都可以,以示懲戒,無可厚非。
2.即然到了旅游旺季,當?shù)赜衷诟浇B(yǎng)鮑魚,那片海域又未被禁足,當?shù)氐酿B(yǎng)殖戶為什么不安排人員輪流值守?勸離附近游玩的人?
3.以上2點,當?shù)仞B(yǎng)殖戶們都沒有想到,工作非常不到位,被游玩的人拾到“偷跑”出來的大鮑魚,那你們只能自認倒霉活該,“強收”人家500元,我認為就是“敲詐勒索”。
4.為了區(qū)區(qū)的500元,青島的名聲又一落千丈,青島是不是要向你們這些傻子索要名譽損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