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19/9/12 10:30:04
[size=4]在即墨通濟辦事處原櫻花街130號,德順誠 大藥房 前,有人在電線桿上私自懸掛“法律服務”牌子,(1)若非律師 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則為非法經營,提供非專業(yè)的有償法律服務,損害群眾利益。 (2)若是律師或法律工作者,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應當在律師事務所或基層法律服務所提供專業(yè)法律服務,其違法行為應當被查處,違法收入應當被罰沒收。 (3)若是律師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其私自懸掛招牌,行為是否“不正當競爭”? 是否違反“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