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17/5/25 17:00:18
因為酒后和朋友一言不合發(fā)生爭執(zhí),其中一人憤怒之下駕車離去,另一人則心中怒火也正旺,緊跟其后,一個電話舉報到110稱:我要舉報,有人酒后駕駛車輛正在路上行駛。
2017年5月18日下午17時許,即墨交警鶴山路中隊接到指令稱有人酒后駕車,執(zhí)勤民警立即趕赴舉報地點鶴山路與嶗山一路路口等候,不一會執(zhí)勤民警遠遠的就看到被舉報的魯B2XXEQ小型轎車由東向西行駛過來,立即上前示意接受檢查。剛打開車門就有股很濃的酒味,民警依法對駕駛員藍某某(男,38歲,河北省邢臺市清河縣楊二莊鎮(zhèn)人)進行酒精呼氣測試,其測試值為84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
經(jīng)詢問得知:藍某某中午吃飯時和朋友喝了3瓶啤酒,直到到半下午,藍某某席酒散后又駕車到嶗山一路一朋友處玩耍,幾個人聊的喋喋不休。后來藍某某和一唐姓朋友因為言語不合發(fā)生爭執(zhí),越爭執(zhí)越厲害,最后撕扯起來,被一起玩耍的朋友們拉開,兩人憤憤不已,藍某某當即駕車離去。唐姓朋友“不離不棄”一路跟隨,一怒之下將藍某某酒后駕車的違法事實進行舉報。藍某某稱知道唐姓朋友駕車跟隨自己,以為還要打仗,萬萬沒想到的是舉報自己酒駕。藍某某對自己酒后駕駛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jù)<道路安全法>相關(guān)規(guī)定,藍某某將被吊銷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還將面臨1-6個月的拘役的處罰。